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197347 | 分 类 | 基金监管;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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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海南局 | 发文日期 | 1586481360000 |
名 称 | 【行政许可事项】关于核准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 ||
文 号 | 海南证监许可〔2020〕3号 | 主 题 词 |
【行政许可事项】关于核准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海南证监许可〔2020〕3号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开办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请示》(海银字〔2019〕9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6个月内完成开业筹备工作。
三、你公司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基金销售”业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向中国证监会申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对外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四、你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海南证监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