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9047 分        类
发布机构 广西局 发文日期 1655077453000
名        称 关于对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8号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8号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有关规定,我局对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西广电或上市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专项检查,发现广西广电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不规范。一是广西广电个别董事会审议事项未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对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二是广西广电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数据存在未按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情况;三是广西广电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存在遗漏登记参会董事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下称《30号登记规定》)第六条、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下称《5号登记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下称《5号指引》)第九条第二款等规定。

(二)未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义务。2019年以来,广西广电存在未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情形,违反了《5号登记规定》和《5号指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二、制度制定、会议管理不规范

(一)相关制度未及时修订。截至2022年3月,广西广电未按照新修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监管规定,修订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存在与现行监管规定不符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称《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5号指引》第五条规定。

(二)制度内容不规范。广西广电未在《总经理工作细则》中规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分工和具体职责,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

(三)会议资料管理不规范。广西广电2019-2021年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无出席监事、董秘、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等人签字,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此外,上市公司还存在未及时归档董事委托出席表决的委托书的情形。

三、董事会、监事会未及时换届

2022年1月24日,广西广电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截至2022年3月,上市公司尚未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不符合《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2号)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亦不符合你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此外,你公司个别独立董事任职超过6年,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信披办法》第五十三条、《30号登记规定》第十五条、《5号登记规定》第十六条、《5号指引》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广西广电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22年6月7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