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305161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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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西局 | 发文日期 | 1638839244000 |
名 称 | 关于对BLACK RIVER FOOD 2 PTE. LTD.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8号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8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BLACK RIVER FOOD 2 PTE. LTD.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8号
BLACKRIVERFOOD2PTE.LTD.:
你公司作为持有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56,以下简称西麦食品)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下,于2021年11月4日至11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西麦食品股份672,040股,占西麦食品总股本的0.30%。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