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参照《中国证监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广西证监局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广西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广西证监局依据《条例》第二十条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并在广西证监局网站(http://www.csrc.gov.cn/pub/guangxi/)设置相关信息公开栏目。

(二)公开方式

广西证监局将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在广西证监局网站(http://www.csrc.gov.cn/pub/guangxi/)信息公开等栏目中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直接在网站上点击浏览、查询各项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广西证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广西证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应注意区分申请政府信息与业务咨询、信访、投诉、举报的区别,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由《条例》的有关条款界定。除此之外,业务咨询、信访、投诉、举报等仍按原有渠道和程序办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广西证监局不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投资咨询建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资咨询应向有关专业机构申请办理。

(一)受理机构

广西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广西证监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为8:40-11:40,14:00-17:4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1-5555736。

联系传真:0771-5555700。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大厦22楼,广西证监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28。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广西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从广西证监局网站上下载或向广西证监局办公室领取。具体的申请方式包括: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广西证监局接待场所填写、递交《申请表》,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

2.邮政寄送。申请人在网上下载、现场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寄至广西证监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进入中国证监会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平台界面(网址:http://neris.csrc.gov.cn/portal),进行注册之后提出申请,在申请页面“受理部门”一栏下拉菜单选择广西证监局,后续可通过该平台查询办理进度。

采用以上书面形式确实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广西证监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确认。

(三)申请的提出

为提高工作效率,尽快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对于一个申请当中包含多个申请事项或者就一个具体事项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的,广西证监局办公室可以口头或书面要求申请人进行调整。申请人调整申请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作为《申请表》附件与《申请表》一并提交。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条例》第四章“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和答复。

(四)收费管理

广西证监局根据《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信息处理费缴纳至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广西证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广西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