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证监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调整修订辖区证券基金机构报告备案事项指引

日期:2020-11-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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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证监会持续推进新《证券法》实施,系统梳理机构监管规则,大力推进简政放权,集中清理备案事项等工作部署,广西证监局组织力量及时修订广西辖区证券基金机构报告和备案事项指引,并在局外网发布,有效发挥监管引导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减轻经营机构报送负担,进一步激发经营机构活力。

在证监会进一步清晰界定和清理报告和备案事项基础上,广西证监局按照法规依据、报送主体、报送内容、时限、程序等维度对现有报告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对一些不适应新法要求、必要性不强、可通过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替代的事项予以取消,对要求机构同时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或会管单位报送的事项以及部分内容相近、具备整合空间的事项,根据监管实际予以简化合并。调整修订的指引清晰界定了报告和备案事项的标准,其中,报告事项指引分为八大类44,涵盖组织架构调整、人员、证券公司风控与合规管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等业务情况、报表及定期报告事项、基金销售及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事项、信息公示等事项的报告要求;备案事项指引分为五大类11项,涵盖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调整、融资、人员等事项的备案要求。形成逻辑清晰、便于执行的工作指引,利于行业机构知悉和报送。

广西证监局将持续落实证监会简政放权改革要求,结合对证券基金规章制度系统性清理等工作,规范、压缩报告和备案事项,结合报告和备案事项的日常审核,以风险为导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经营机构提高合规风控水平,实现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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