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2022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

日期:2023-12-07     来源:中国法治实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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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简介】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表决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22年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的纪念长文,全国各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名家点评】

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以来,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四十年来,中国宪法实施的成就可以分为理论成就和实践成就两个方面。在理论成就方面:形成系统完整的中国特色宪法实施思想;形成了具有中国自主性和本土性的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在实践成就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以宪法为统领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夯实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促进了宪法实施制度的成熟和定型化;厚植宪法信仰,形成全社会遵从宪法的文化和氛围;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更加鲜明。

二【事件简介】

2022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隆重开幕。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做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报告,其中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进行了系统部署。

【名家点评】

江必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大报告总结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五大成就、制定了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的两阶段目标、重申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与价值功能、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循和路线方针、提出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四大重点工程。二十大报告首次用“专章”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在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二十大报告在法治建设方面分量最重、主题最为鲜明、内容最为宏大、所提要求也最为全面,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系统的行动指南。

三【事件简介】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12月26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冠病毒感染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冠感染不再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名家点评】

王晨光(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特聘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按照新冠病毒变异和疫情形势变化的客观规律,统筹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实事求是地及时调整我国疫情防控策略,把“乙类甲管”改为“乙类乙管”,十分必要;充分体现出我国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总体战;标志着疫情防控模式从前阶段主要依靠从上到下层层落实的、以物理隔离切断病毒传播渠道为主的模式,进入政府主导下的个人、家庭到全社会主动参与的、以治疗为重点的新防控模式。在新阶段,政府部门及时通过调整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保障药品供应、提供健康指导、普及疫苗接种、集中救治危重患者等措施,推动全社会参与,帮助个人实现对自身健康的责任。

四【事件简介】

2022年6月10日凌晨,陈继志等人在河北唐山某烧烤店骚扰并暴力殴打王某某等女青年,造成4名被害人受伤,引发了全网强烈谴责。公安部及河北省高度重视,迅速抓获全部犯罪嫌疑人。警方查明,2012年以来,以陈继志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犯罪。陈继志因涉嫌多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其余2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6个月。本案还严肃查处了该团伙背后的“保护伞”问题。

【名家点评】

姚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唐山打人案”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以陈继志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被迅速绳之以法,彰显了公安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强度和对百姓生命安全的保护力度。本案属于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河北省公安厅指定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异地管辖,避免了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可能的潜在影响,是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恰当运用,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办案。治标更要治本,陈继志等人自2012年以来的违法犯罪行为折射出了深刻的社会治理问题和“保护伞”问题。一方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系统性社会治理工程,要以守护群众生命安全为核心积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不能等引发社会关注后被动解决问题。另一方面,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往往与腐败问题伴生,要将纪检监察工作与扫黑除恶工作联动,铲除黑恶势力头上的“保护伞”,方能真正守护百姓平安。

五【事件简介】

2022年6月24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了《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修订后的《反垄断法》2022年8月开始实施。这是《反垄断法》颁行14年后的首次修订。

【名家点评】

王晓晔(深圳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反垄断法》是一部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制度,它标志国家配置资源和调节供求的基本手段已经从政府的行政命令改为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这次修订《反垄断法》强化了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引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了数字经济反垄断,提出了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该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这次修订还引入“安全港”制度,明显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针对违法的经营者集中大大提高了罚款力度,针对核心卡特尔增加了个人责任,此外还增加了刑事责任,引入了特别威慑的条款。本次修法既是《反垄断法》实施14年来的经验总结,也是与时俱进,特别是强化数字经济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需要。

六【事件简介】

国家网信办查明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滴滴公司)存在16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事实,包括违法收集个人信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超越权限处理个人信息、违法个人信息处理目的等行为。2022年7月21日,国家网信办对该公司处以80.26亿元罚款(上年度营业额5%),并对其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100万元罚款。

【名家点评】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这是国家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对严重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者开出的首单“天价”行政处罚罚单。滴滴公司被处以“天价”罚款,是因为其严重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且违法行为较长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这次行政处罚,既有对滴滴公司的“天价”罚款,也有对公司主要负责人个人的“顶格”行政罚款,贯彻了法律规定的“双罚”制。依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民事侵权责任不相互替代。滴滴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还可能需要承担其他性质的法律责任。这次“天价”罚款,彰显了监管部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严厉打击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执法导向。

七【事件简介】

2022年4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在全国正式启动。专项行动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等12国家部委参与共同推进。

【名家点评】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老年人权益保护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关系到养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全面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立足长远的经济工程,诚信友爱的诚信工程、促进和谐的民心工程,标本兼治的法治工程。这次专项行动兼顾创新与诚信,更加注重诚信;兼顾规范与发展,更加注重规范;兼顾公平与效率,更加注重公平。这次行动坚持了对老年人的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与精准保护,确保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道德效果与市场效果的有机统一。

八【事件简介】

曾经的世界五百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集团)陷入严重资不抵债危机。2021年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及海航集团下属3家上市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随后裁定对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施实质合并重整,形成三家上市公司内部协同重整、非上市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共计378家公司同步重整、联动推进的模式。2021年10月,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获得表决通过并获法院裁定批准。2022年4月24日,上述重整全部执行完毕并获得法院裁定确认。

【名家点评】

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海航集团重整案件,是我国目前债务规模最大、债权人数量和类型最多、实质合并重整的关联企业数量最多的重整案件,也是我国为数不多的由省级法院直接审理的重整案件,属于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化解大型企业集团风险的典型案例。该案适用《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有关合并破产的规定,谨慎确定了实质合并企业的范围、标准及破产原因,适时启动实质合并程序,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以及程序协调重整方面提供了一个可供研究的典型案例。海航集团重整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成员组成清算组并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在重整案件中协同作用,同时注重发挥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也为国内大型企业重整的府院协同机制构建和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此外,该案还在债权分类、清偿方案设计和引入重整信托服务、跨境破产合作等方面有不少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借鉴价值。

九【事件简介】

2022年1月6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胡某与陈某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一案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要求陈某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老师至少每周联系一次;并要求陈某与孩子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得让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

【名家点评】

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发出的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明确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忽视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说“不“。儿童的健康成长,父母是第一责任人,亲自养育、亲子陪伴是原则,无正当理由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家庭教育令》充分关注了儿童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有助于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保护,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担当和司法智慧,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在家庭法领域的延伸,具有多重开创和示范意义。

十【事件简介】

2022年4月28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共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从总则、任务分工、工作程序、保障机制、附则等五个方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完善,以推动其在法治轨道上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

【名家点评】

秦天宝(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当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完成了阶段性目标。《规定》的印发是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果,优化制度建设,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改革试行以来该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规定》有针对性的进行了相关制度设计和安排,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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