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9112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55171588000
名        称 关于督促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的通知
文        号 广东证监发〔2022〕64号  主  题  词

关于督促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的通知

广东证监发〔2022〕64号 


关于督促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的通知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注销我辖区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见附件)。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督促相关机构及时主动注销工商登记或变更机构名称及经营范围,不得再以“基金”“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同时,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特此通知。

广东证监局

2022年6月10日

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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