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系列知识(一):规则制定背景

日期:2025-02-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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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行政裁量权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强调要“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后,定额罚的金额上限最高至二千万元,倍数罚的幅度上限最高至十倍。将具有较大弹性的裁量幅度予以细化量化,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对于避免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落实好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需要有一套公正、科学、清晰、透明的裁量标准,确保精准打击、严监严管,同时避免严而无序、严而无度。

为此,认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经验,针对实践中常见、多发的处罚裁量问题深入研究,广泛调研座谈,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用于指导、规范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裁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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