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0599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79846947000
名        称 关于对福建成达兴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3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福建成达兴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福建成达兴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6527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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