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305127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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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号(王志辉)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号 主  题  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号(王志辉)

当事人:王志辉,男,1979年5月出生,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王志辉涉嫌违反证券投资咨询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王志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王志辉于2008年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4月19日,王志辉在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1年4月20日至2012年8月31日,王志辉在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主要从事普通投资顾问工作。2012年12月8日至今,王志辉担任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投研部投资顾问,主要从事证券研究、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工作。上述3家公司均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3家公司均未授权王志辉在福建中金在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在线”)开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2010年8月至2016年9月,王志辉担任“中金在线”网站(由中金在线负责维护)“天信VIP圈子”中“精准出击”圈子的圈主(用户ID2370088),并通过发帖等向圈子成员提供包括具体股票预测、行业研究分析等在内的付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王志辉担任“精准出击”圈主期间,其发布的证券投资咨询相关帖子未注明个人真实姓名和先后任职的3家公司名称,也未对有关投资风险作提示说明。

王志辉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期间,通过其开立在中信银行福州左海支行银行账户收取中金在线支付的“精准出击”圈子投资咨询服务收益分成。王志辉获利共计22,757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中金在线”网站VIP圈后台电子数据、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王志辉的行为违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王志辉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王志辉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757元,并处罚款2万元。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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