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676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67957472000
名        称 关于对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7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截至检查日,你公司在未取得业务资格的情况下,违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并夸大宣传从业人员工作履历,不符合《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与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在人员、信息方面未能有效分离,资管产品投资经理未能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履行职责,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2121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22年11月9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