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673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51786958000
名        称 关于对恒力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恒力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恒力期货有限公司:

20224月,我局在向你公司传达相关工作要求的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反洗钱部门负责人已于2022年3月9日离职。经核实,你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及时报告反洗钱部门负责人相关变更信息的行为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第十条有关规定,反映你公司反洗钱业务管控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制度要求的掌握理解需进一步加强。按照《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反洗钱业务内部管理,提升风控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大连证监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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