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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1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11次发审委会议于20221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客户分为自用及贸易商,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自用客户、贸易商客户报告期频繁新增、退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报告期新增及退出客户销售收入、毛利金额及占比情况,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贸易商客户最终销售实现及库存情况;(3)自有客户及贸易商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虚增收入及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输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呈下滑趋势,营业收入持续上升,毛利率变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相比的毛利率差异原因与合理性,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下游客户行业周期、产业政策、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及市场地位,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毛利率大幅下降的风险,是否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3)热塑型光学透明胶膜产品的竞争优劣势,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相关募投项目预期产能消化是否存在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贸易业务,毛利率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开展贸易业务必要性和合理性,贸易业务的收入、净利润占比;(2)贸易业务自用客户与贸易商客户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原因及合理性;(3)在指定采购同时开展贸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因此显著增加营业成本;(4)同为客户和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5)相关的销售回款是否来自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经销收入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竞争对手、中标原因等情况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2)说明发行人主要经销产品代理权是否具有较高壁垒和排他性,经销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存在代理权无法续期等重大不利变化;(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获取客户订单的合规性,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风险;(4)结合下游客户关于对参与投标厂商资质的新要求和趋势,说明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自主产品中产品外协及工序外协占比较高,釆用“轻资产”模式。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的生产模式以外协加工为主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影响发行人资产、技术的完整性和业务的独立性;报告期内主要外协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说明在不停电作业设备为发行人核心产品的情况下,先收购湖北三铃100%股权再出售控股权给许继集团的原因及合理性,收购及退出价格的公允性及依据,自产成本与外协成本的差异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3)结合外协产品在营收中的占比情况以及对外协的资质要求,说明是否构成对外协的重大依赖;(4)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许继三铃等现有专用车辆生产商在生产能力方面的异同,是否具有竞争优势;发行人“轻资产”模式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是否为同行业惯例,发行人改变外协加工为主的“轻资产”模式转向自主生产专用车辆模式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是否有利于提升持续盈利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同类型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产品结构、销售模式、产品成本、定价策略,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和专用设备毛利率报告期内波动较大、专用工具毛利率报告期内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下游客户的地位、行业竞争情况说明发行人的毛利率及盈利的可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利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智能交互显示产品、智能电视等,外销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的市场定位及核心竞争力;(2)发行人产品在主要客户采购同类产品中的占比情况,是否存在被替换的风险;(3)主要产品的定价原则,不同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同类产品外销与内销价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同类产品不同客户之间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同时存在液晶面板采购及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5)境外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应对汇率波动的措施是否有效。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液晶面板,对LG的采购占比较高,媒体报道LG将逐步退出液晶面板领域。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LG的采购占比远高于对京东方、华星光电采购占比的原因及合理性;(2)在LG将逐步退出液晶面板领域情况下,如何保证液晶面板的稳定供应;(3)发行人芯片供应是否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是否有应对措施;(4)与原材料供应相关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第三方回款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第三方回款占比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实际回款的第三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第三方回款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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