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2178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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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核准设立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 ||
文 号 | 证监许可〔2024〕1352号 | 主 题 词 |
关于核准设立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财证字〔2023〕141号)《关于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财证字〔2023〕14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基金),对公司章程草案无异议,公司注册地为长沙市,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核准财信基金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核准股权结构为:
人民币 亿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 |
100% |
|
合计 |
1 |
100% |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财信基金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财信基金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自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发行公募基金产品。
五、财信基金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防范利益输送,加强公平交易管理,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中国证监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