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3331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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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核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 | ||
文 号 | 证监许可〔2025〕420号 | 主 题 词 |
关于核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主要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申请报告》(瑞信证券〔2024〕3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183号》)《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准瑞士银行有限公司(UBS AG,以下简称瑞士银行)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对北京国资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85.0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25,741,551.02元)、瑞士银行依法承接你公司14.9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3,238,040.82元)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北京国资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相关受让款后,你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付款凭证报送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三、你公司在变更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