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3-00010471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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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同意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 ||
文 号 | 证监许可〔2023〕2127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同意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关于同意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发行股份的申请报告》(吉银发〔2023〕501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报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3年9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