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1751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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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6787279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唐亮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唐亮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唐亮:
重庆申泰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泰股份,证券代码872189)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申泰供应链(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泰供应链)、重庆言非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言非空公司)、重庆君之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之交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申泰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申泰供应链、言非空公司、君之交公司自2023年1月6日已形成事实一致行动关系。经查,申泰股份未在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形成之日起2日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你作为申泰股份的董事、实际控制人,未主动告知、配合申泰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申泰股份相关信息披露未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 2023年2月17日)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 2020年3月20日)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现要求你于2024年9月27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