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3-00004063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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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80130900000 | |
名 称 | 关于对艾纯、李玉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艾纯、李玉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艾纯、李玉英:
经查,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1年7月8日,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称拟向248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进行股票激励。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称实际向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合计200人进行股票激励。但公司前述公告内容与实际不符,有25名激励对象非公司员工。
在前述事项中,艾纯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确定激励对象名单;李玉英作为公司时任监事,负责名单核查工作,均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简称《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和《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