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2-00016444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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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67951275000 | |
名 称 | 关于对重庆诚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重庆诚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重庆诚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基金产品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你公司存在管理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毕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
你公司存在与私募基金投资者约定本金不受损失的行为,违反了《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私募基金监管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在2022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