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2-00015375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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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66219317000 | |
名 称 | 关于对重庆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重庆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重庆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截至现场检查日,你公司管理的重庆海通创新临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昌市临云昌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临云精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临云精选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临云精选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临云精选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临云精选六号股权投资基金(枣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临云精选七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产品,均未向投资者披露有关季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私募基金监管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在2022年11月18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