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2-00007081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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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51797945000 | |
名 称 | 关于对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76844C)作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百货)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22年3月18日至3月2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重庆百货合计915.05万股,2022年3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重庆百货股票0.11万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你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