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021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41430705000
名        称 关于对曾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曾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曾军:
经查,你在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经纪业务)及负责人期间,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销售先锋期货新悦六号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于2019年5月成立,2021年5月终止)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二是采取赠送实物的方式吸引客户开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审慎履职,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2年1月4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