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3-01-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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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6号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北京航天智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等的相应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你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2.9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1.46%。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董事会决议程序不规范、三会记录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内审制度未落实等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七条第一款等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将相关违规行为入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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