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2-06-09     来源:

【字号:

2022〕96号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未及时披露相关借款逾期情况

2020年9月,你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17.8亿元融资,原定到期日为2021年9月11日;2020年10月,你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27亿元融资,原定到期日为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2月2日,你公司公告称上述27亿元融资、17.8亿元融资到期日分别延期至2022年10月12日、2022年9月11日。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借款逾期等情况。

2.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情况

2020年6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西三环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西三环支行)申请17.86亿元融资,2021年9月17日,你公司将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35亿股股份追加质押给农发行西三环支行。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追加质押等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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